南方日报讯 (记者/宾红霞 通讯员/林春萍)日前,南沙区公布《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实施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查事权实施办法(印发稿)》(以下全称《印发稿》),所持绿卡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售1套自住房。广州人才绿卡是为便利在广州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作为在广州居住于、工作的证明,可用作办理个人事务而发售的服务。
《印发稿》表明,每年在南沙工作或创业多达半年者,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且合乎涉及条件,才可申请人人才绿卡。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所持中国护照、享有国外永久(长年)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只要在南沙工作或创业多达6个月,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且归属于涉及规定人才的,才可申请人人才绿卡。其中,有七类人才在涉及规定的人才范畴。一是经广州或南沙确认或审查证实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还包括南沙区高端领军人才、南沙区总部型企业或区内名列前50的重点工业企业的高管或骨干人才等;二是具备一定海外工作、自学和创意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如在区重点产业领域带上技术、带上项目、带上资金来南沙创业的领军型人才;三是具备于是以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涉及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四是具备“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研究生学历并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全球前3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五是具备高级技术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六是工资性年收入超过60万元以上,且年交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元人员;七是南沙区内经确认的重点产业急需人才,如科技人才、金融人才、航运人才等。
笔者注意到,《印发稿》对科技领域人才范围寄托最多笔墨。其中,就任于南沙区内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海洋科技、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科技企业的核心成员,符合规定者才可在南沙区必要申请人才绿卡。值得注意的是,持有人人才绿卡的国内人员可享用市民待遇出售自住房,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售1套自住房。
此外,人才绿卡还可作为投资身份证明,依法主办权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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