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进一步作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报》(琼价费管〔2018〕295号,闻附件1)文件精神,融合本市实际情况,更进一步作好我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商品房价格备案范围(一)超过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格)前,应该向我委展开预售(现售)价格备案。(二)本通报所称的商品房还包括普通住宅、别墅、办公、商铺、车位、动迁房、经济适用房/禁售商品房、职工保障房、产权式酒店别墅、产权式酒店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仓库等。
价格备案申报范围要与预售方案范围相符。二、价格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一)2017年7月1日前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展开备案,2017年 7月1日后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展开备案。(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展开价格备案申报应该按附件2:《商品房首次预售价格备案打算材料》中的拒绝获取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胜法律责任。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备案(更改)申报应该按附件6:《商品房价格备案(更改)打算材料》中的拒绝获取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胜法律责任。(四)附件4:《表格 2商品房销售价目表》须要转入寄居建海迈系统--楼盘表格--物价备案填上打印机后按启动时键。销售状态按系统状态展开区分:已递交网签的为已售;已载入但并未递交网签的为预计;并未载入网签的为未售。
未售房源按成本核算或调整价格填写,预计房源按合约价格填写,已售房原此前已载入备案房价的不必须新的填上。(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综合考虑到将近一年网签成交价均价、周边楼盘实际销售价格及申报项目开发成本等因素,合理确认并申报商品房价格,并对所获取的资料真实性胜法律责任。资料不齐全或申报价格虚高的,将撤回新的申报。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眼方位审批备案项目通知书、备案项目申报表和销售价目表。对获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格)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公开发表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重复使用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报人对备案材料要仔细检查,如因企业原因造成漏备、错备等情况,我委一年内将仍然新的为企业展开价格备案。(八)要按规定展开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一套一标”,不得利用欺诈的或使人误会的标价形式,收买消费者与其展开交易。(九)我委将通过“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司网”公布本通报和房地产备案价格的各类信息。(十)我委将指导各区物价监督检查局,对违背本通报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不予公安部门并责令排查。
1.附件:《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进一步作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报》(琼价费管〔2018〕295号)2.《商品房首次预售价格备案打算材料》3.《表格1××公司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4.《表格2××公司商品房销售价目表》5.《表格3商品房价格备案统计表》6.《商品房价格备案(更改)打算材料》7.《表格1××公司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更改)申报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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