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晚间,阳光城发布公告称之为,公司有限公司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质押持5778万股公司股份,质押股份比例为9.31%。质押用途为经营。
截至本公告透露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拆分持有人的公司股份为7.28亿股(占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99%),总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85亿股(占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93%);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拆分持有人的公司股份为6.20亿股(占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总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96亿股(占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74%);完全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拆分持有人的公司股份为4.11亿股(占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总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3.92亿股(占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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