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快讯 10月4日深夜,南宁市政府公布了近期的楼市调控政策,并印发了《关于更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报》(下文全称《通报》),申明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房地产广告管理等方面的涉及政策,特别强调将依法查处蓄意掩饰、人为生产房源紧绷等捂盘惜售不道德。《通报》主要内容如下:1、预售管理人为生产房源紧绷将被严肃查处。《通报》再度特别强调商品房不得违规预售,即未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展开预售,不得以股份、预约、排号、派发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缴纳或变相缴纳定金、预计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与任何展销活动。
市住房局涉及负责人称之为,该规定在约束开发商不道德的同时,也是对购房者权益的维护。《通报》规定,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获得预售许可10日内重复使用公开发表全部定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苛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市住房局涉及负责人说明称之为,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防范开发商经常出现捂盘惜售不道德。
捂盘惜售不道德一方面可能会人为生产房源紧绷,另一方面有可能在为坐地抬价打基础,无论何种后果,都会妨碍长时间的市场秩序。因此《通报》也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外公开发表销售或并未将全部定售房源对外公开发表销售,以及蓄意掩饰销售情况,人为生产房源紧绷的不道德,由房产管理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价格监管实售价格不得低于预售申报价。为防止开发商散户时虚高报价,《通报》拒绝,新的批准后商品住宅项目主办权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将预售申报价格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后,全部转入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审批平台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预售申报价格。同时,市住房部门将加大力度引领企业合理定价,在商品房预售之前,就引领研发企业根据研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认商品住宅合理销售价格。
在明码标价方面,《通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应在交易场所显眼方位具体标明所有可售房源及其价格等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为口头告诉。同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该做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现实具体、标明显眼,实施一套一标,并标明价格主管部门滋扰举报电话。《通报》拒绝,价格主管部门要增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标价之外调高销售商品房、缴纳不予标明的费用,以及用于欺诈或不规范的价格标明误导购房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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